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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地义论孝道|曾子孝行述评

时间:2019-11-30 20:53     来源:天经地义论孝道     作者:骆明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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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战国策·燕策一》中,有两处记“孝如曾参”。战国时人已把曾参当作孝行最佳者的代表,曾子历来以孝著称于世,世传曾子作《孝经》,更集中论述了“孝”的道理。

 

  《战国策·燕策一》中,有两处记“孝如曾参”。战国时人已把曾参当作孝行最佳者的代表,曾子历来以孝著称于世,世传曾子作《孝经》,更集中论述了“孝”的道理。书中以十八章的篇幅对“孝”作过详细的记述与论证。但是曾子本人关于“孝”的实际行动如何呢?人们往往只知少量事例,或语焉不详,笔者从一些古籍中查出记载曾子孝行的资料多处,现分类述评如下:

  一、奉养父母

  资料有五则:

  1.《礼记》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2.《孟子》记:“曾子养曾,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

  3.《韩诗外传》记:“曾子曰:‘椎牛而祭,不如鸡豚逮亲存也。吾尝仕齐为吏,禄不过钟釜,尚忻忻而喜,非以为多也,乐其逮亲存也。'”

  4.《新语》记:“曾子孝于父母,昏定晨省,调寒温,适轻重。勉之于糜粥之间,行之于衽席之上。而德美重于后者。”

  5.《孔子家语》记:“齐尝聘(曾子)欲以为卿,而不就,曰‘吾父母老,食人之禄,则忧人之事。吾不忍远亲而为人役。'”

  上述资料,体现出曾子的主张。他认为:第一,奉养父母是孝亲最起码的条件;第二,一个人要有基本的经济收入,以此作为养亲的基础,能够做到这一点,便可“忻忻而喜”;第三,在保持父母正常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应使其生活更优裕一些;第四,对父母生活要时加照料,从早到晚,从食到宿,仔细周到,诚恳恭谨;第五,不要远离父母到远处做事,要时时守在父母身边。

  在人类社会中,为了繁衍后代而生儿育女,这种事情被列宁称做:“永恒的范畴”(《列宁选集》第一卷22页)。不但人是这样,动物也是这样。人类繁衍才有社会存在,生儿育女是第一步。当父母生下儿女时,还要进行精心的抚育和耐心的教育。父母对子女付出财力、精力很多,对子女的爱更是无法计算,故子女对父母理应尽孝。尤其是父母老了,有的已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或不能自立自存时,子女对他们更应尽孝。乌鸦反哺、羊羔跪乳是禽兽的天性,人之孝敬父母也应是一种天性。所谓天性,除包括生理上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心理上、情感上的因素。一般地说,子女对父母的奉养是一种报恩行为。深层次地说,则是子女对父母爱心的流露。如果孝只限于报恩行为,对父母只能一般关照,例行公事。但还应对人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体现一个人高尚的品德。例如曾参,第一,他认为“椎牛而祭不如鸡豚逮亲存也”。如果等到父母死了以后,再去祭祀。即使用祭天大礼,杀了猪、羊、牛,父母也不一定得到真正好处,还不如平时杀只鸡,买点猪肉,奉养父母更实惠些。曾子这样想,也这样做了。他不是空唱高调,而是去齐国为吏,挣点禄米,供养父母,并以此欣喜,这样做虽然收入不算多,但却因能使父母得到实际利益而高兴。第二,不仅奉养父母,还要使父母生活得富裕一些。曾子奉养其父曾皙,每顿必有酒肉,每次吃完问问够不够时,总还要听到“有剩余”的回答才安心。第三,不仅奉养父母,而且还要时时关心父母,具体、仔细地了解父母的生活状况,对其冷暖、衣食之需,时时关心,而不流于形式。第四,远方有功名利禄,近处有父母需要孝敬,两者发生矛盾时,毅然服从后者。

  上述曾子的孝行,大部分是可取的。只有最后一点,孝亲尽管应该,出外也应该,但外出做事不一定非为功名利禄,而是应在社会上作出一些贡献。那种只为奉养父母,坚持“父母在,不远游”的做法,是社会经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的产物,已不适用于今日。

  二、尊敬父母

  资料有五则:

  1.《孝经》记:“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

  2.《孟子·尽心下》记:“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公孙丑问曰:“脍炙与羊枣孰美?”孟子曰:‘脍炙哉!’公孙丑曰:‘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曰:‘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

  3.《吕氏春秋·孝行览》记:“曾子曰:‘父母生之,子弗敢杀;父母置之,子弗敢废;父母全之,子弗敢阙。故舟而不游,道而不径。能全支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

  4.《淮南子》记:“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刘子里名胜母,曾子还轫,以其名害义也。”

  5.《礼记·曲礼》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上述资料,体现出曾子尊敬父母的孝行:第一,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己的一切皆父母所赐,自然对父母应予尊敬。处理一切事情,都应对自己高度负责,也是对父母高度负责。第二,正如以前不能随意称呼君父之名,而要避讳一样,父母喜欢吃的东西,自己不能随便吃。第三,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应以父母所想、所做的,成为自己所想、所做的。父母要留着一个动物,子女不能随意杀死;父母放置的东西,子女不能任意挪动和丢弃;父母让那种东西存在,子女不能去掉其一部分。第四,有的地方取的名字对父母不够尊敬,也要避开。有个“胜母之闾”,曾子在驱车行进到此时,便因“其名害义”刹了车(“还轫”),停止前进。第五,曾子完全遵照孔子的主张,要以父母之爱为己之爱,以父母之敬为己之敬。不违其志,不背其行。忠实继承,不加改动。

  如果说前部分对父母之孝偏重物质因素的话,那么这部分内容则偏重于感情因素。人和一般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人有思维,在高级思维支配下,人表现出各种感情。古人归纳为喜怒哀乐爱恶惧“七情”,这些感情是一个人内心世界的表现,它构成了人们的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动。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上下左右布满了人际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长幼等方面。其中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感情也最深。这些感情都用一系列的实际行动表现出来,曾子上述表现,便是对其父母真挚感情的流露。当然我们并不主张父母不吃的不吃,父母不说的不说,父母不做的不做,一切以父母的好恶为好恶,自己没有独立思想。而是从尊重父母意愿的积极方面考虑,真心实意地尊敬自己的父母。如果他们的意志、主张、兴趣、爱好与常理并不悖谬的话,就应尊重他们,迁就他们,而不要以自己的一套主张硬要老人服从,只有这样,才能换取老人心情舒畅,乃是最好的孝亲方式。

  三、取悦父母

  资料有三则:

  1.《礼记·内则》记:“曾子曰:‘孝子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2.《说苑》记:“曾子耘瓜而误斩其根,曾皙怒,援大杖击之。曾子仆地……”

  3.《韩诗外传》记:“曾子有过,曾皙引杖击之,仆地,有间乃苏,起曰:‘先生得无病乎?'”

  此部分除《礼记》中曾子在道理上说,对父母应“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外,主要是曾皙杖责曾子的故事。曾子只是因为耘瓜误断瓜根,其父却抡起大杖来,把他打得昏了过去。但当曾子醒过来后,不顾自己的伤痛,仍然向父亲问是否因为打自己累坏了身体。这种取悦父母的方式显然有些过分。孔子就对此持不同意见。

  此事发生后,鲁国许多人称赞曾子做得对,有人便将此事告诉了孔子,孔子对弟子们说“不要叫曾参来见我”。曾子却认为自己做得不错,请人向老师问为什么对自己这么冷淡,孔子说:“你不知道当年舜怎样对待父亲吗?小棍打时应该挨,大棍打时应该逃。当你父亲暴怒的时候,你在那里甘愿挨打,难道你俩不是周天子的臣民吗?如果把周天子的臣民打死,不是给你父亲增加罪名吗?”孔子这番话的意思是说:子女应该以行动取悦父母,但不要过火,过火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后世宣扬孝道时,过火的内容也不应该。例如《二十四孝》中,七十多岁的老莱子,着斑烂衣,诈跌仆地,作婴儿啼以娱亲的举动,就没大必要。郭巨为免儿子与母争食,将幼子埋掉的做法,也太残酷。事情做过了头,便可能产生坏的效果。因此曾参受杖的故事有其两面性:一是曾子真心孝顺父亲,精神可嘉。一是从大杖落身不逃,到醒后向父亲问安,做过了头,并不足取。

  四、思念父母

  资料有五则:

  1.《礼记·檀弓》记:“曾子谓子思曰:‘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

  2.《韩诗外传》记:“曾子曰:‘亲殁之后,吾尝南游于越,得尊官焉。坐高九仞,榱题三围,转毂百乘,然犹北向而泣者,非为贱也,悲不逮吾亲也。'”

  3.《孝子传》记:“曾参食生鱼,甚美,因吐之。人问其故,曾曰:‘母之在日,不知生鱼味。今我美,吐之,终身不食。'”

  4.《琴操》记:“曾子尝耕泰山之下,遭到霖泽,雨雪寒冻,旬月不得归,思其父母,乃作梁山之操。”

  5.传说曾子父母死后,他十分悲痛,终日大哭,泪如涌泉,后世在宗圣庙中修“涌泉井”。

  五则资料从几个不同角度表现出曾子对父母的思念之情。《礼记》记曾子丧亲后七日不饮不食,虽有些夸张(古谓七日不饮食即可死去),但却能充分体现其思亲之情。《韩诗外传》记曾子认为自己虽然到南方做官,各种物质条件都很优越,但因父母已不在世,不能和父母同样享到荣华富贵,而向着父母埋葬的北方流泪,为见不到父母而悲伤,思亲之情跃然纸上。《孝子传》记曾子因为母亲没吃过生鱼,尽管生鱼再好吃,也不再吃,而且终生不吃,可见其思想中孝亲观念之深。《琴操》的资料,更把曾子思念双亲的思绪,用一种文学的笔法表现出来,使曾子思亲一事,引为佳话。至于“涌泉井”的传说,在嘉祥县更是脍炙人口,这一思念父母的故事使曾子孝亲之说体现得更为生动。

  《孝子传》载:“乐正子春者,曾子门人也,来侯参,参采薪在里,母啮右指,旋顷走归。曰:‘参负薪,右臂痛,薪堕地。’母曰:‘客来,无所使,故啮指呼汝耳。’参乃悲然。”曾母啮指,曾参心痛,这种近乎玄妙的记载,在于说明母子连心。

  此外,《孔子家语》还记有一则曾子孝敬后母的故事:

  曾参志存孝道,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蒸梨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梨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娶妻。

  曾子为孝敬后母,竟把妻子休掉,并说出一番议论,可知在他心目中,对父母只应无条件地尽孝,不许有任何怠慢行为,更不许为不孝找一些借口。

  当然,上引一些资料,有许多乃汉朝或其后古籍所载,有的难免有附会之嫌。但许多书籍皆在曾子孝行上做文章,正说明孝为其主要特点。曾子说:“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可见曾子将孝作为人类的一种普遍的正常的关系,看作是有着普遍性、永恒性的人类美德。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孝敬,其子女对他也同样孝敬。有的书上记曾参之子曾元对他尽孝,即仿曾参对其父曾皙孝敬的样子,每日有酒食,奉养很好,更遵父嘱、继父志。

  曾子之后,人们渐将其当作天下孝亲的楷模。记载汉代谶纬之学的《孝经援神契》中记:“孔子作《孝经》,既成,使七十二弟子向北辰磬折而立”时,向曾子传授《孝经》,天降赤虹。此事被说作天意,同样,也把孝道当作天意。两千年前,统治者对《孝经》加上迷信色彩,以便于孝道的传播。“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统治者推行孝道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不犯上,不造反,以巩固其统治。我们今天则应拨去迷信的迷雾,认真分析孝道在当今社会中的价值,吸取其积极因素,为当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此,我们归纳、评述曾子的孝行,也还是有其意义的。天经地义论孝道|曾子孝行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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