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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地义论孝道|诚敬孝亲反愚孝

时间:2019-11-30 20:46     来源:天经地义论孝道     作者:骆承烈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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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孝文化的广泛传播,在孝敬父母上也逐渐产生了一些不合适的行为,即传统的孝道逐渐发生了变异,向着不合理的方向发展,变成了愚孝。成为自“五四”以来人们批判的对象。

 

        发生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我国历史上划时代的一次革命运动。毛泽东同志说:“当时以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为文化革命的两面旗帜,立下了伟大的功劳。”“五四”时期文化界的勇士们,真的是反对传统的孝文化吗?不是。他们反对的是中华孝道走向反面的内容——愚孝。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说:“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就错了。”“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不变革就是孝,他认为不对。他认为“割股的人物,究属寥寥”,他举出一些标榜“孝廉方正”“孝悌力田科”的人,搞些虚伪活动,混个官做。鲁迅所批判的这几种“孝”行,显然都不是真孝。

  孝敬父母是传统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作为万物之灵的优秀品德。父母生养了儿女,把大量的爱倾注给儿女,儿女对年老的父母理应赡养、尊重、学习,继承和弘扬父母的美德。百善孝为先。

  孝亲的行为自古以来就在人类中出现,到了春秋时期,孔子及曾子等人提倡,并有《孝经》问世,使一般的孝行演化为人们伦常关系中重要的一项——孝道。孝敬父母的行为也逐渐成为中华伦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代以孝治天下,《孝经》多次被列入“七经”“九经”“十三经”之中,中华民族的这一美德,不断得以发扬光大。诸子百家中多论到“孝”,日后“二十四史”中更多有《孝义传》《孝友传》,元朝以来编成的《二十四孝图》,更用通俗的手法宣传孝。这些做法都对家庭和谐、社会和谐起到过积极作用。

  随着孝文化的广泛传播,在孝敬父母上也逐渐产生了一些不合适的行为,即传统的孝道逐渐发生了变异,向着不合理的方向发展,变成了愚孝。成为自“五四”以来人们批判的对象。

  综观历史上的愚孝,大致有这样几种:

  一、割肉医亲

  “天地之中人为贵”,人不是一般的动物。动物的肉一般可食,但如果吃人肉,那是很大的残酷行为。春秋时楚国长期围困宋国,城内粮尽柴绝,宋国人“易子而食,析骸而炊”,是人们对残酷战争的诅咒。齐桓公的宠臣易牙,把儿子杀了给桓公做菜,被人们当作阿谀奉承的典型。晋国重耳(日后晋文公)早年四处流浪,食不果腹时,介子推割肉敬重耳,也是一种传说。过去多人迷信鬼神、相信术士,一些巫师、术士们,为了邀宠得利,往往故作奇笔,言人肉能够医病,晚辈如果割下自己的肉给长辈熬药,便可药到病除。如元朝京兆兴平人肖道寿,“事亲尽礼”,其母生病,数月未能治好,他便割下肉来给母亲吃,据史书记载治好了病后,至元八年,皇帝还“赐羊酒,表其门”(《元史》卷一百九十一)。又如清朝宛平曹德亭妻夏氏“事姑纯孝”,因为儿子染疫死去,婆婆号哭数十日,致双目失明。医治无效,夏氏向天祷告后,用剪刀剪割股肉,瞒着婆婆熬了药,婆婆服药后,眼竟复明(《纪晓岚日记》)。在清代才子纪晓岚写给他次子的信中,也说到其媳在婆母病时,背着别人割下臂肉入药以进,婆婆得以痊愈。对此事明确说作“至诚格天”,鬼神有感于她的一片孝心,不肯摄取病人的魂魄。这些掺杂迷信的传说与记载,都不正确。割肉医病之说乃是愚孝。明、清以来,一些皇帝曾下令制止及严厉地责备这种做法,自然也不予表彰。

  二、哀痛致死

  父母死后或葬后,子女予以哀悼,乃人之常情。亲情萦回于怀,逐渐平静,由不适应到适应,有个过程,是很正常的。古时对于父母死后哀痛过度,影响了健康,并不正确,甚至哀痛致死的做法更不应该,过去对此极力表彰,显然不对。例如三国时吴人顾雍,父亲死后,“饮浆不入口五日”(《三国志·吴志·顾雍传》),北齐人徐孝肃“母终,孝肃茹蔬饮水,盛冬单 ,毁瘠骨立”。其祖父母死后也是这样。为此持续四十余载,“被先徒跣,遂以终身”(《北史》卷八十四)。这种因父辈死去,几十年来艰苦守孝,不事生产的做法,不值得提倡。南朝梁时颖阴人荀匠,为居父丧,“不复栉沐,发皆秃落。哭无时,声尽则系之以泣,目眦皆烂,形体枯悴,皮骨裁连,虽家人不复识”(《梁书》卷四十七)。为了守孝,把自己折磨得不像人样子,也不应提倡。更有甚者,父母死后,痛哭致死,如东汉

  吴郡人“孝廉”张武,父亲死后,自己“哀恸绝命”(《后汉书》卷八十一)。北朝梁时彭城人刘昙净,母亲死后,穿着单衣,哭不绝声,不到十天自己竟然哭死(《北史》卷八十四)。明朝吴县人顾琇,父亲死后,五天不吃不喝,“不胜丧而死”(《明史》卷二百九十六)。有的悲痛致死者不止一人,如北朝人田翼,母亲死后,不但他“一痛而绝”,其妻也“不胜哀而死”。这些行为在历代都被认为是纯孝而予以表彰,显然不对。亲人死后,后辈还活在世上,还应对社会作些贡献。如果人人动辄为亲丧命,不仅对社会不利,对个人有害,假设死去的父母地下有知,也会坚决反对的。

  三、为亲自戕

  古时为孝敬父母哀恸过哀,甚至死去,当然不好。如果为了对父母尽孝,主动去死,更不应该。这样的例子古时也还不少。例如东汉时犍为人叔先雄,人称孝女。其父任巴郡太守,乘船时溺于水中。叔先雄昼夜号哭,常有自沉的想法。直至后来成婚后生下子女二人,仍然想去追随死去的父亲。她缝了两个布袋,里面放进珠环及对子女诀别之词,家中人知道后时时防备她追父寻死。过了几个月,家人稍加松懈,她乘着小船,到了父亲溺死处,痛哭一场,投水而死。地方官还为此举动立碑表彰(《后汉书》卷八十四)。唐朝乐平人饶娥,父亲打鱼时遇到风浪,船沉人亡。饶娥当时十四岁,在水上痛哭三天,不食而死。县令亦为其建墓立碑,予以表彰(《新唐书》卷二百五)。宋朝会稽人蔡定,其父教书为生,犯了罪,蔡定愿以身赎,未获准。其父死后,亦“自赴河死”(《宋史》卷四百五十六)。浙江有条曹娥江,是为了纪念孝女曹娥命名的。东汉时会稽上虞人曹娥,父亲是一名巫祝,在县里一次迎神活动中溺死,后未寻到尸体。十四岁的曹娥沿江痛哭,昼夜不绝。如此过了十几天,自己投江而死。汉顺帝元嘉元年(151)地方官将其改葬于江南道旁,为其立碑(《后汉书》卷八十四),这条江后人也以曹娥的名字命名。以上几例,在封建社会都认为是孝亲的上好榜样。其实这种为孝自戕的办法,对已故的父母既无好处,对自己更是莫大的损失。又如山东一带为祈求父母病愈,子女到泰山之巅舍身跳崖的举动等,都是与此相类的愚蠢行为。

  四、为亲复仇

  在复杂纷扰的社会中,人们难免出现冲突,甚至发展为凶杀。理想的方式是“冤家宜解不宜结”,但在过去,子辈承袭父业,一切为父辈着想,一旦父辈出现凶恶案后,子辈往往以凶杀对凶杀,为父辈复仇。这在过去被称为孝亲行为,其实不好。这种复仇行为,只能加深社会矛盾。而历代朝廷却单从孝亲方面考虑,对这种行为不但容忍,乃至表彰。这种例子也有不少。如唐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年幼时其父为人所杀,母亲改嫁。时间过了很久,仇家已经不疑。他长大后,到这家为佣,夜里把仇人杀死以后,自己赴官自首。此事传到高宗那里,赦免了他杀人之罪(《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五)。又如宋朝初年河间人李璘,他父亲被一个叫陈友的小校杀死。二人相遇于京师宝积坊之北。李璘手刃陈友后,并不逃遁,声言系为父报仇。宋太祖念其孝心,将其释放(《宋史》卷四百五十六)。宋太宗雍熙时期,京兆雩县有个名叫甄婆儿的人,与同里人董知政积怨,董击杀其母。当时甄婆儿才十岁,便立志复仇。长大后,发誓“大仇不报,何用生为?”在一年的寒食节,甄婆儿祭奠过亡母回来,见董知政正与小儿玩耍,甄拔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以斧斫其脑杀之”。地方官得知此事后,不但不予惩办,反而上奏朝廷,得到宋太宗的嘉奖(《宋史》卷四百五十六)。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复仇行为,发展了积怨,造成了社会上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名为孝亲行为,实际上对社会并没有好处。

  五、孝感灵异

  孝敬父母本来是人间的至理名德,有人为了强调此事,过去许多地方与迷信联系起来,其实没有必要。这种事例在旧日史书、话本、戏曲中举不胜举。如南朝人徐份,父亲有病,他“烧香泣涕,跪诵《孝经》,日夜不息”。如是者三日,其父的疾病“豁然而愈。亲戚皆谓份孝感所至”(《南史》卷六十二)。南朝庾沙弥,丁母忧,扶丧还都时,江中狂风大作,船将覆没,沙弥抱柩痛哭,“俄而风静,咸以为孝感所致”(《南史》卷七十三)。南朝司马 将其亡父庐于山野,“旧多猛兽, 结庐数载,豺狼绝迹”。(《南史》卷七十四)唐朝崔玄 ,事母至孝,母亡后“甘露

  降庭树”(《新唐书》卷一百二十)。唐朝孝子程袁师葬母后,“尝有白狼、黄蛇驯扰墓左。每哭,群鸟鸣翔”(《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五)。孝子梁文贞为亲庐墓时,“有甘露、嘉禾、灵芝、木连理、白兔之祥”(《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五)。宋朝周尧卿葬母以后“慈鸟百余衔垅上,人以为孝感所致”(《宋史》卷四百三十二)。宋朝陈思道为其父母守墓时“昼则白兔驯狎,夜则虎豹环其庐而卧”(《宋史》卷四百三十二)。以各种灵异加诸孝道者,均系好心为表彰孝子的孝行而言。这种做法动机很好,但过多地宣扬灵异,更多地强调神灵的力量、神异的回报,对于人间亲情的孝道,明显起到冲淡的作用。也不宜提倡。

  历史上愚孝的表现很多。如东汉人鲍永,事后母至孝,因为妻子在母亲面前叱狗,就将妻子休去(《后汉书·鲍永传》),显然有些过分。更多的是儿女在父母面前唯唯诺诺,不但不敢提意见,更在父辈的约束下,不敢越雷池一步。《红楼梦》中贾政怒责贾宝玉时说“打死你,我也不犯王法”,就明确暴露出旧日的父权。

  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反对旧道德”的重要内容,是反对旧日的“三纲”。其中反对的“父为子纲”主要是父辈对子辈的统治与约束,子辈对父辈的愚孝。旧日《二十四孝图》中的“郭巨埋儿”等也是宣传愚孝。历史上一些愚孝的典型形象,不但亵渎了孝的美德,对人们也起了很坏的导向作用。为此,应大力批判,认真消除。

  也是“五四”时期,当时的《少年中国》发表了一篇《我对于“孝”的观念》(《少年中国》第一卷第10期)的文章,其中谈到为什么要孝:

  第一,“孝”是相对的名词,父与子是平等的关系,“父不慈则子不孝”,即孔子的“父父,子子”。

  第二,孝是施教于父母的一种好感情。人类有了好感情,才能和好。这种感情,施之于兄弟就是悌,施之于子女就是慈,施之于父母就是孝。

  第三,孝是宗法社会遗留的偶像。随着社会的文明进化,“一定会消灭于无形的”。目前却只好退一步想,提倡孝的真正观念,使我辈青年:一、不可有虚荣心,孝也者,德之大者也。二、不可丧失自己的人格。三、莫为无礼的压制所屈。

  依此例来看,“五四”时期有人对孝也有些正确的看法,只是未为人们重视而已。

  由于多年来有些人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和误导,人们往往把一些愚孝等行为归罪到孔子身上,显然不对。且不说“三纲”之说起于《韩非子》,形成于孔子死后六七百年的《白虎通义》,即使孔子生时,对于曾子耘瓜其父重责曾子不逃一事也予以反对(《孔子家语·六本》)。应该说历史上第一个态度鲜明反对愚孝的是孔子。后人继承孔子的优秀思想时,当然更应该反对愚孝了。天经地义论孝道|诚敬孝亲反愚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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