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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制度丨历代丧服制度的变化

时间:2019-11-28 22:01     来源:《丧葬史话》     作者:张捷夫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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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五服制度虽然对后世的影响极大,但它毕竟有时代的局限性。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五服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反映在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孝慈录》和《清通礼》等历代礼书中。

 

  五服制度虽然对后世的影响极大,但它毕竟有时代的局限性。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五服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反映在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孝慈录》和《清通礼》等历代礼书中。

  唐贞观十四年(640年),太宗李世民对礼官谈论丧服时说:同灶吃饭的尚有缌麻服,而叔嫂之间竟无服。又说:舅与姨关系相同,而丧服却不同,似乎不大妥当。经与礼官等讨论议定后,作了如下改动:为曾祖父,由原来的齐衰三月,加为齐衰五月;公婆为嫡媳,由大功九月,改为大功期年(即一年);为庶子媳,由小功五月,改为大功九月;叔嫂弟妻之间,由无服改为小功五月;甥为舅,由缌麻三月改为小功五月。高宗显庆二年(657年),经礼官长孙无忌奏请皇帝批准,舅为甥也小功五月。

  丧服中,人们最重视的是为父母居丧守孝,尤其对父在为母齐衰期年议论颇多。高宗上元元年(674年),武则天为“母服期年”大鸣不平。她上表说:母亲对子女慈爱最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母亲的养育之恩,理应报答。若父在为母服丧一年,尊敬父亲的礼数虽然周到了,但报母之恩未免有所缺欠,恐怕会伤害子女之志。她请求将父在为母齐衰期年改为三年。高宗采纳了她的意见,诏令施行。但只施行了30年,武则天一死,就被废止了。对此,礼官们的意见不一,有的赞成,有的反对,一直争论不休。直到开元七年(719年),经玄宗李隆基裁定,仍遵古礼,父在为母齐衰期年。但仍有人不服,继续阐述为母守孝三年的道理。至开元二十年(732年),经中书令肖嵩等人奏请,又改为齐衰三年,并列入《开元礼》。

  宋代丧服制度的最大变化,是把媳妇为公婆的丧服,由齐衰期年改为齐衰三年。明代取消了齐衰三年的服制,改为为母斩衰三年。五服制度丨历代丧服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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