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了尊敬、安慰老人,让老人享受一种心理上的虚荣,还授予老人一些名誉职衔,称作“板职”。古代的诏书称“诏板”,“板”即诏书的意思。当时授官,在诏板上书写姓名,如后世的委任状。北魏宣武帝时,大臣辛雄请求朝廷给年高老人授予“板职”,声称是为了“悦生者之意,慰死者之灵”。
为年高老人赐官爵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南伐,赐70岁以上者爵一级。当年九月,巡幸洛、怀、并、肆四州,又规定,所过四州之民,百年以上者赐给县令的称号,90岁以上者赐爵三级,80岁以上者爵二级。到北魏孝明帝又规定,京师附近百岁以上的老人给“大郡板”,即赐给相当于大郡太守的诏板;90岁以上者给小郡板,80岁以上者给大县板,即赐给相当于大县县令的诏板;70岁以上者给小县板。其他州郡百姓百岁以上者赐给小郡板,90岁以上者赐上县板,80岁以上者赐中县板。到北周朝,仍然继承了这种养老制度。周武帝保定三年(563),“赐高年板职各有差”。
以后历代王朝,亦有断断续续的赐官爵举措。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规定,父老年90岁以上者授摄官,80岁以上者赐爵一级。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富民90岁以上赐爵里士,80岁以上赐爵社士,都有相应的冠带。
清朝顺治元年(1644)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如有德高望重者赐给顶戴,以示光荣。陕西省彬县永乐村有一清代张四敏的墓碑,上面有墓主参加过“千叟宴”,并获赠“八品顶戴”和“黄补褂”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