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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中的孝|赐衣、食物

时间:2019-11-28 17:48     来源:以孝治国     作者:秦永州 杨治玉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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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赐衣帛、絮绵、谷米、酒肉、茶、药、钱币、棺材,免除赋役。《礼记·王制》讲:“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这里讲的内容,对老人还蛮

 

  赐衣帛、絮绵、谷米、酒肉、茶、药、钱币、棺材,免除赋役。

  《礼记·王制》讲:“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这里讲的内容,对老人还蛮体贴的。因此历代王朝都有对老人赐衣物、食物的养老制度。其中,两汉时期是比较多的。

  汉高祖二年(前205),从50岁以上的民众中选举德行善良的一人为乡三老,从乡三老中再推举一人为县三老,免除徭役,每年十月赐给酒肉。

  汉文帝元年(前179),令各县赐80岁以上的老人米每月一石,肉20斤,酒五斗。90岁以上外加帛一匹,絮三斤。受刑者及罪犯除外。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赐县三老帛五匹,乡三老帛三匹,年90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二匹,絮三斤,80岁以上每人米三石。

  两汉各皇帝大都有类似的举措,仅史书记载的就有21次。东汉章帝、和帝、桓帝还曾赐三老、90岁以上者不同数量的钱币。北周武帝保定三年(563),也曾赐高年钱帛。

  朝廷赐衣物、食物的养老制度,历代王朝一般奉行不替,赏赐的物品又有药、炭、茶、棺材、羊等。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497),亲见高年,赐爵及谷、帛、衣、药。宋太宗淳化四年(993),赐孤老贫穷人千钱、米、炭。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赐父老时服、茶帛。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诏,百岁以上,给与棺具。辽圣宗统和十二年(994),霸州(在今河北)有个133岁高龄的李在宥,诏赐束帛、锦袍、银带,月给羊、酒,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规定,90岁以上老人,免除子孙赋役,让他们竭力奉养父祖,一展孝心。这样,子孙们都得好好奉养老人,一旦老人能活到90岁,就能免除赋役。后唐、后晋80岁以上,免一丁差役。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规定,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役。养老制度中的孝|赐衣、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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