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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丧葬制度的变化丨清代官民丧俗

时间:2019-11-28 21:07     来源:《丧葬史话》     作者:张捷夫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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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清朝比明朝更突出皇权,即使是大臣,也不过是皇帝的奴才而已,更不用说一般官吏了。所以,清代官吏丧葬礼仪,比历代官吏都轻。就是大臣死后,也从未见到有帝后亲临吊唁的记载,也无辍朝之制。

 

  清朝比明朝更突出皇权,即使是大臣,也不过是皇帝的奴才而已,更不用说一般官吏了。所以,清代官吏丧葬礼仪,比历代官吏都轻。就是大臣死后,也从未见到有帝后亲临吊唁的记载,也无辍朝之制。功臣虽然可以在太庙放个牌位,称“配享太庙”,每年春秋举行祭祖典礼时,可沾光共享香火,但得到配享太庙的人,主要是满族亲王、郡王等人。大臣得以配享太庙的,整个清代只有12人,其中满大臣占11人,汉大臣仅有乾隆年间的大学士张廷玉一人。

  官吏死后,是否赐给谥号,先由礼部奏请。皇帝允准后,由内阁撰拟,再报皇帝钦定。谥号一般为两个字,大学士及翰林出身的官员,上一字多用“文”;死于战事的官员,上一字多用“忠”。“文正”二字是荣誉最高的,“非品学德业无愧完人者”不能得此谥号。而且,这个谥号,内阁一般不敢擅自拟定,全部由皇帝特定。所以,得“文正”谥号的人,人数寥寥,整个清代也不足10人。

  至于其他方面,如殓衣、棺柩、抬棺人数、铭旌、祭奠、坟丘、墓碑、象生石刻、墓志、明器等等,朝廷虽有具体规定,而且规格也不低,但真正能按规定办事的并不多。一般说来,在清代官吏中,厚葬风气并不突出。到清朝末年,官吏之丧已出现追悼会的形式。追悼会一般在广场举行,陈设要比设奠简朴得多。来宾也不送礼,男女均可参加。据《清稗类钞》记载,追悼会的程序是:摇铃开会;奏哀乐;献瓜果;唱追悼歌;述行状(介绍死者生平事迹);读追悼文;奏哀乐;行三鞠躬礼;唱追悼歌;演说;奏哀乐;家属答谢,行三鞠躬礼。这种开追悼会的方式虽然不普遍,但却代表了当时丧葬礼仪变化的方向,是丧葬史上的重大转折。

  民间丧葬,因贫富分化严重,更不可能有统一丧礼,也不受官方规定的约束。广大贫苦百姓饥寒交迫,常年挣扎在死亡线上,治丧难以循“礼”;而富有人家,却铺张奢侈,大摆排场,有的甚至连日开宴演戏。对此,朝廷也曾下令禁止,但并无效果。

  民间丧葬多由宗族主持办理,有的地方还流行“三党咸集”风俗。三党,指父族、母族、妻族。人死以后,要首先讣告三党之亲。三党的人到齐后,由与死者关系最密切的人问明死因,验视尸体,然后才可入殓。父死入殓要得族长的允许,母死要得母党的允许,妻死要得妻党的允许。如果不经三党允许而擅自入殓者,便属无礼,要受到亲朋的反对、世人的非议。许多地方还流行“闹丧”,凡是已出嫁的年轻女子死去,母家要聚集大批男女到丧家争闹。尤其是非正常死亡,即使丧家非常贫穷,也要提出许多苛刻条件,要求厚葬,甚至“必倾其家、荡其产而后已”。

  为了解决广大平民百姓因经济困难而长期不葬其亲或暴尸荒野的问题,各地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助丧组织。清初,浙江德清县唐灏儒等人发起组织的“亲葬社”,共分8宗,每宗8人,设宗首、宗副各1人。亲葬社有社约和基金。凡社员中有葬其亲者,由宗首、宗副通知各宗,并记入社约:“某年、月、日,某人某亲已葬。”以7年为期,过期不葬的,不吊唁,不给酬金。道光年间,桐乡县邱雨樵等人创办的“葬会”,由40人组成,每人每年各出两千钱,可供4个人的安葬费用。这4人是通过抓阄定出来的,抓到的可得2万钱的安葬费,由葬会负责购置安葬所需的东西,个人不得把钱带回挪作他用。由于葬会这类助丧组织对解决治丧困难很有好处,所以受到百姓的欢迎,在江南各地流行尤广。明清丧葬制度的变化丨清代官民丧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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