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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丧葬制度的变化丨明英宗废止人殉

时间:2019-11-28 22:09     来源:《丧葬史话》     作者:张捷夫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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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用人殉葬盛行于殷商,西周逐渐减少,春秋战国时出现了以俑代人的现象。汉唐以后,人殉为法律所禁止,包括帝王权贵在内,都不准用人殉葬。

 

  用人殉葬盛行于殷商,西周逐渐减少,春秋战国时出现了以俑代人的现象。汉唐以后,人殉为法律所禁止,包括帝王权贵在内,都不准用人殉葬。从汉到元的1000多年内,这种惨无人道的丧俗虽然未能彻底革除,特别是宫廷内还时有发生,但总的说来是很少见的。但令人惊讶的是,明代初年,人殉之风竟死灰复燃,再度猖獗起来。朱元璋死后,竟有46名嫔妃、宫女被迫殉葬。这件事发生的原因是颇令人费解的。朱元璋主张丧事从俭,而且在营建寿陵时,毅然取消寝宫,废除留居侍从、宫人供奉死者灵魂饮食起居的制度。但为什么在他死后,竟有大批嫔妃、宫女殉葬呢?朱元璋的遗诏和有关文献,都不见有令嫔妃、宫女殉葬的记载,而且,这种做法也与他的思想作风相违背。所以,此事似乎同朱元璋本人无关,而是他的孙子建文帝所为。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加强统治,大力推行中央集权,“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实行专制独裁。在臣民的心目中,皇帝是真正受命于天的真龙天子。朱元璋在极力强化皇权的同时,又大封藩王,将他众多的儿子分封各地。每个王府的护卫甲兵,少的3000人,多的近2万人。朱元璋还规定,如朝廷出现奸臣,藩王要练兵待命,根据皇帝密诏,率兵讨伐。朱元璋这样做,主观愿望是防止朝臣专权,但他却不曾想到,诸王分土拥兵,势必对皇权构成威胁。在分封一开始,朝臣中就有人指出这是一种隐患。作为皇太孙的朱允炆,面对众多权高势重的王叔们,心中早已胆怯三分。所以,在朱元璋死后,他便把借助祖父亡灵的庇护,看作是保护自己皇位的重要条件,企图通过塑造朱元璋真龙天子形象,来达到加强皇权的目的。另一方面,朱允炆自幼苦读经书,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很深,特别是孝道,更是刻意追求。他14岁时,侍候患病的父亲“昼夜不暂离”;两年后,父亲病逝,他“居丧毁脊”。他既然如此“性至孝”,做出越分之事也就不足为怪了。

  既然太祖死后用人殉葬,以后的皇帝便无所顾忌了。成祖朱棣、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等死后都用人殉葬。不仅皇帝死后以嫔妃殉葬,诸王也沿此例,景帝朱祁钰死前已被废为郕王,死后葬西山,仍用人殉葬,是因为“当时王府皆然”。据《明史·诸王传》所载:至天顺八年(1464年)英宗诏令禁止宫妃殉葬之前,诸王死后用人殉的有秦王樉、郢王栋等10多人。

  人殉现象的再度流行,无疑是对社会文明发展的嘲弄。但在封建专制主义严密统治之下,在长达近百年的时间内,竟无人干涉。直到天顺八年,英宗朱祁镇才诏令废止殉葬。他去世的前一天,召皇太子朱见深、太监牛玉等人到床前,嘱咐:“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吾止,世后勿复为。”英宗的这一遗诏意义重大,从此以后,嫔妃不再被用作殉葬品,得以终享天年。

  英宗之所以能一反祖制,作出废除宫妃殉葬的重大决定,就他个人来说,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受他的祖母太皇太后张氏的影响,以慈善为怀。英宗登基时,年龄才9岁。遵照他父亲宣宗皇帝的遗诏,凡重大事情都要先禀报祖母,得到允准而后行。张氏行为端庄,温厚贤明,在主持朝政时,实行了一系列德政措施,受到人民的欢迎。她时时教诲幼帝不要铺张,多行善政。英宗在她的谆谆教诲之下,逐渐养成了与人为善、惜苦怜弱的性格,对殉葬宫妃产生了极大的同情之心。他刚即位,便追封为他父亲宣宗殉葬的10名宫女为妃。正统四年(1439年)周宪王朱有燉死,英宗赐书说:“周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企图阻止王妃夫人等殉葬。但遗憾的是,在赐书送到之前,王妃巩氏、夫人施氏等7名年轻女子,已先行殉死。这一悲惨之事,对英宗的震动极大。

  二是他的坎坷经历。英宗的一生不同寻常。太皇太后张氏死后,宦官专政,他事事受司礼太监王振的摆布。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变”,他被瓦剌军俘获,在塞外过了一年的俘虏生活。回到北京以后,被景帝软禁在南宫达7年之久。景泰八年(1457年),武清侯石亨和太监曹吉祥发动“夺门之变”,他虽得以复辟,但又受到石亨、曹吉祥的挟制。直到天顺五年(1461年)平定曹吉祥政变后,他才得到暂时的安定。这种坎坷的经历与遭遇,使他看到世情维艰,为人处世不可不适情达意。对于丧葬,他认为有生必有死,死是自然规律,就是圣人也不能例外。因此,治丧不可过分铺张奢侈,更不忍令活人从死殉葬。

  英宗死后,废止宫妃殉葬的遗诏成为定制,从此,明朝宫廷再未发生过令宫妃殉葬的现象。至于明朝末年李自成进京时,崇祯皇帝吊死煤山(景山),周皇后、袁贵妃奉旨自缢身亡,大批宫女投御河而死,是为了不落入敌人之手,与正常情况下的殉葬不同。外藩王府虽有人企图用人殉葬,但也不敢擅自而为。成化十年(1474年),辽王朱豪墭(音shèng)奏称:他的嫡长子恩病故,继妃冯氏、妾曹氏都没有生子女,宜令殉葬,但宪宗朱见深不准。他批道:先帝临终前曾遗令,毋令嫔妃殉葬,可为万世法规。况且王府从前也未曾用人殉葬过。今辽王葬其儿子,欲令其妃妾殉葬,何其暴戾!他令礼部移文王府,不许殉葬,将其妃妾迁居别处,毋令失所。辽王只好作罢。明清丧葬制度的变化丨明英宗废止人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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