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名况,赵国人,战国末期的儒学大师。他的丧葬思想,不仅突出礼在丧葬中的作用,而且更强调“立中制节”,就是要适中,不宜过度。
他说:所谓礼,就是谨慎办理人的生事与死事。生是人的开始,死是人的终结,终与始都能办好,就实现了人道。所以,正人君子对待生事要爱敬,对待死事要哀戚,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这便是孝子之德、圣人之道,就符合礼了。假如厚待其生,而薄待其死,是敬爱其有知觉,而欺侮其无知觉,是奸人之道、背叛之心。反过来,对待生事不孝敬,不忠厚,而只讲究对死事的孝敬忠厚,是蠢人之道、糊涂之心。这两种做法都是违反礼的。所以,丧礼的意义没有别的,就是要明了生死之义,“事死如事生”,像对待生事那样对待死事,生死如一。
荀子也主张行三年丧。他认为,子女为父母居丧守孝三年,正是称量人情的轻重。他甚至把人类与禽兽相比较,来阐述三年丧的意义。他说:凡是生存在天地之间有气血之物,必有知觉,有知觉之物,无不爱其种类。如禽兽,若是失去伴侣,过一段时间,还要返回来寻求,徘徊悲鸣,不愿离去。就是小小的燕雀,也要悲鸣而后去。凡有气血之物,人类最聪智,所以,人对父母之亲,应至死而无穷。假如朝死而夕忘,真是连禽兽也不如了。
荀子虽提倡三年丧,但同时又主张“立中制节”,适可而止。他说:居丧时间、居丧服饰、居丧生活等,都是礼节仪式,没有这些礼节仪式,则不能表达对死者的悲痛之情。但悲痛应有所节制,不宜过度。假如没完没了,送死之事不能按时了结,生者之事则不能恢复。以死伤生,也是有违于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