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又出现为年高老人树立牌坊的制度。明孝宗弘治(1488~1505)年间,太仓州人毛弼百岁时,孙子毛澄状元及第,官府为他建立了“人瑞状元坊”。万历(1573~1620)年间,程番(今贵州惠水)知府林春泽百岁时,官府为他在家乡福建建百岁坊。林春泽因而作《谢诸公建百岁坊》诗:
翠旗谷口万松风,喘息犹存一老翁。
讵意皋夔黄阁上,犹怜园绮白云中。
擎天华表三山壮,醉日桑榆百岁红。
愿借末光垂晚照,康衢朝暮颂华封。
清朝时,实行给百岁老人赐匾额制度。据《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五《礼部·风教》载,清代凡百岁、五世同堂、亲见七代、夫妇同登耆寿、兄弟同登百岁等,朝廷均以赐匾、赐银建坊的形式给以旌表,称作“建坊悬额”。如,康熙九年(1670)规定,命妇孀居寿至百岁者,题明给予“贞寿之门”匾额,建坊银30两。康熙四十二年(1703)又规定,平民男子年登百岁者,照例给予建坊银,并给“升平人瑞”匾额。老妇寿至百岁,建坊悬额,与命妇同。
雍正四年(1726)规定,年届118岁之人,实为稀有,著于定例,赐银30两外,加增两倍,共赏银90两。嗣后,年至110岁,加一倍赏赐,至120岁者,加两倍赏赐。
当时,匾额和牌坊上题写的名目还有“熙朝人瑞”、“南弧垂彩”、“再阅古稀”、“五世同堂”,老妇一般是“贞寿之门”。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山东章丘寿民王欣然103岁,弟弟王瑞然100岁,兄弟同臻百龄,请建坊旌表。乾隆帝题准,王欣然、王瑞然各赏给御缎一匹,银10两,赐予“熙朝双瑞”匾额。
乾隆五十五年(1790)又下诏旌表“亲见七代”者。凡亲见七代者,一般赏赐“七叶衍祥”的匾额。
另外,有的王朝对年高老人还有法律上的种种照顾。如,西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规定,80岁以上老人,非诬告伤人者,其他罪行一概不予追求。汉光武规定,男子80岁以上,只要不是诏书点名抓捕的,不得拘捕监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下诏,其犯人70岁、80岁以上者释放回家。
古代朝廷的养老制度虽然不是子女对父母行孝,但作为朝廷的一种制度导向,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和影响着社会上的敬老尊长风气,更影响着普通民众的孝养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