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汉孝文帝二年春三月养老诏
孝文皇帝[1],高祖中子也,母曰薄姬[2]。高祖十一年,诛陈豨,定代地,立子恒为代王,都中都。十七年秋,高后崩[3],诸吕谋为乱,欲危刘氏。丞相陈平、太尉周勃、朱虚侯刘章等共诛之,谋立代王。语在高后纪、高五王传。
……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皇太后曰:“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
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暧,非肉不饱。[4]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5]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6]不称者督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
《汉书·帝纪第四·文帝》
【注释】
1、荀悦曰:“讳恒之字曰常。”应劭曰:“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2、如淳曰:“姬音怡,众妾之緫称。汉官仪曰姬妾数百,外戚传亦曰幸姬戚夫人。”臣瓒曰:“汉秩禄令及茂陵书姬并内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倢伃下,在八子上。”师古曰:“姬者,本周之姓,贵于众国之女,所以妇人美号皆称姬焉。故左氏传曰:『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姜亦大国女也。后因緫谓众妾为姬。史记云『高祖居山东时好美姬』是也。若姬是官号,不应云幸姬戚夫人,且外戚传备列后妃诸官,无姬职也。如云众妾緫称,则近之。不当音怡,冝依字读耳。瓒说谬也。”
3、张晏曰:“代王之十七年也。”
4、非肉不饱:语出《礼记·王制》曰:“……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
5、啬夫:汉制,县之下乡一级行政官员,汉代一般来说人口较少的乡,设啬夫一人,负责一乡的管理。
6、二千石:汉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称郡守为“二千石”。罪有耐:《汉书》注中说“苏林曰:‘一岁为罚作,二岁刑以上为耐之。耐,能任其罪也。’ ”这里的耐,即捐长久地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