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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丧之礼的变化看魏晋时期孝道观的调适(4)

时间:2016-08-09 19:06     来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数据库     作者:张焕君      点击: 次    
导语:居丧之礼在儒家理论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在魏晋时期也受到格外的重视。通过丧服变除,使居丧者随着时问的流逝,约束情感,恢复正常生活,情、礼兼重的孝道观也得以形成。

  但在魏晋时期,对孝的理解显然有所不同。《世说新语》记王戎、和峤之事,云:

  王戎、和峤同时遭大丧,俱以孝称。王鸡骨支床,和哭泣备礼。武帝谓刘仲雄日:“卿数省王、和不?闻和哀苦过礼,使人忧之。”仲雄日:“和峤虽备礼,神气不损;王戎虽不备礼,而哀毁骨立。臣以和峤生孝,王戎死孝。陛下不应忧峤,而应忧戎。”

  刘孝标注引《晋阳秋》日:“戎为豫州刺史,遭母忧,性至孝,不拘礼制,饮酒食肉,或观棋弈,而容貌毁悴,杖而后起。时汝南和峤,亦名士也,以礼法自持。处大忧,量米而食,然籁额哀毁不逮戎也。”又日:“世祖及时谈以此贵戎也。”②王戎与和峤的区别,表面上看是是否遵守儒家居丧制度的问题,但作为各自行为的心理支撑则是对“情”的认识和流露。在时人看来后者尤其重要。所以,王戎居丧虽然“不拘礼制”,但因其“哀毁骨立”、“容貌毁悴”而受到武帝及时人的赞扬,刘义庆亦将此事列入“德行”,显示出这种肯定态度的连续性。

  王戎之事并不孤立,其前有东汉戴良,同时则有阮籍,都与此绝为相似。寻其理据,则出自《庄子》,其《大宗师》篇云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人相与为友,后子桑户死,“未葬,孔子闻之,使子贡往侍事焉。或编曲,或鼓琴,相和而歌”,子贡以为“临尸而歌”不合礼制,“二人相视而笑,日:‘是恶知礼意。”’其下又载孔子与子贡就此事的问答,也是以方内、方外为是否遵守礼制的分界。郭象在解释“是恶知礼意”一语时又加以发挥,云:

  夫知礼意者,必游外以经内,守母以存子,称情而直往也。若乃矜乎名声,牵乎形制,则孝不任诚,慈不任实,父子、兄弟怀情相欺,岂礼之大意哉?

  为免“名声”、“形制”导致的虚伪不实,真实的情感,也就是“称情而直往”,成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这既是礼意所在,也是“孝”、“慈”的根本依据。可以看出,郭象的解释与戴良而下的阮籍、王戎的实际做法若合符契,都是将孝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这种认识的提出虽然有对现实中“伪孝”现象的针对性,但形成之后,就影响到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父子、夫妻、兄弟关系,情感与亲情也成为考虑伦理关系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东晋后期逐渐流行的“礼玄双修”,还是评价时人的孝道观念,都应当放置在这样的背景下去理解。这一时期数量众多的以死伤生、因丧废事乃至绝嗣等现象,之所以能够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可与赞扬,也正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当然,孝道因其对家庭伦理以及宗族秩序的重要作用,又往往与政治密切相关。自西晋建国至南朝,孝道历来受到提倡,孝亲在顺序上也优先于忠君,这既与频繁的王朝更替有关,也与门阀制度的强大密不可分。家族可以为士大夫提供所需要的一切,王室的恩典并非至关重要,所以士大夫对王室兴亡也大多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北朝情况虽有不同,但在与政治保持密切关系这一点上却无二致。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讨论。

  本文通过对居丧之礼的考察,揭示了儒家借助丧服变除的外在规定,立中制节,约束情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情、礼兼重的孝道观。但在魏晋时期,由于玄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情在礼制中的地位大为提升,从而无论在对待礼制的态度上,还是在对孝道的重新认识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儒家理论,孝不仅仅是外在性的礼,生养死葬,春秋祭祀,它更是居丧时的哀戚之情,祭祀时的肃穆之心。有严密繁琐规定的丧礼既是表达内在心情的手段,又维持着对过度放纵情感的制约,二者相持相长,互为依靠。但在这一时期,人们更习惯于视“情”为体现孝道最重要的因素,有时纵情甚至违礼之举,只要合于当时的“礼意”,也能够受到社会的认可。只是这种礼意与原先的规定早已迥异其趣,新观念的逐渐形成使其更容易被时代接受,而这种观念本身便是建立在重情之风的基础之上。

  扩而言之,在经典与社会间也存在这样的互动关系。社会背景的变化往往导致对经典的重新解释。既作解释,则必有损益,而损益的标准往往依违于经典与现实间。没有完全的割裂,也没有完全的创新。所谓除旧布新,正在于二者的妥协与中庸。但无论是经典的丰富性还是现实的复杂性,都使谋求妥协与中庸的目标不易实现,往往要经过不断地选择与调适,才能比较接近,新的经典也由此得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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