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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丧之礼的变化看魏晋时期孝道观的调适(3)

时间:2016-08-09 19:06     来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数据库     作者:张焕君      点击: 次    
导语:居丧之礼在儒家理论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在魏晋时期也受到格外的重视。通过丧服变除,使居丧者随着时问的流逝,约束情感,恢复正常生活,情、礼兼重的孝道观也得以形成。

  三、称情直往与观念调适

  魏晋时期因丧废事,因为服丧时哀痛过深以致身患重病无法出仕,甚至子嗣断绝、以死伤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父母遭遇灾祸战乱,死非其所,服丧往往更为极端。一般来说,凡是得到当时社会舆论赞扬的孝子,都表现出饮食粗恶、住所简陋、容貌憔悴、身体赢弱等特征。倘若与礼书规定的要求相比较,可以看出居丧行为的本身以及时人的评价,都以礼书为衡量标准,而且在实践时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孝心所及,不仅是父母生前留下的遗物,如使用过的扇子、手帕等所谓“手泽”,甚至父母生前的嗜好、未竞的愿望乃至外貌相似的亲属,一旦耳闻目睹,都会让孝子睹物思人,伤心不已。《孝经》不仅是童蒙必读书,而且能否熟读《孝经》,成为社会衡量一个人是否孝顺的重要标志。萧梁时期的大学者皇侃,“性至孝,常日限诵《孝经》二十遍,以拟《观世音经》”,同时代的岑之敬更是“年五岁,读《孝经》,每烧香正坐,亲戚咸加叹异”,这样的人..在当时常被称为笃行君子,特受推崇。但是,受推崇并不等于被遵守。因为服丧而断绝子嗣甚至丧失生命,这样的例证大量出现,与《孝经》中提倡的孝道完全背道而驰。《孝经·丧亲章》云:

  子日:孝子之丧亲也,哭不依,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哀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失去父母至亲,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刻骨之痛,尽管有美酒佳肴、华丽服饰、欢快音乐,又哪里有心思去享受?心怀哀戚时,甚至声音干涩、表情木讷、拙于言辞,这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圣人而言,如果要实现国家、社会的有序发展,就不能任凭这种自然情感的任意泛滥,就要有所节制,加以约束,以避免以死伤生的结局。这既是《孝经》的规定,也符合礼书的基本要求。然而对于魏晋时人而言,尽管他们中的很多人自幼熟读《孝经》,却常常因为服丧而出现身亡、绝嗣等问题,严重违背礼制规定。如此行为,专务情感宣泄,背离传统精神,却深受社会舆论的赞赏,被誉为孝顺。这不由让人对此时的孝道观念产生疑问:孝顺与否,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是以礼为主,还是以情为主?

  魏晋时期的情、礼关系,似乎形成一个悖论:礼,尤其是丧礼,似乎得到极大的尊重,但表面推崇带来的却是对儒家传统精神的破坏。传统儒家之礼,固然依据人情而作,即所谓“缘情制礼”,但礼制一旦形成后,又必然根据其内在秩序,如尊卑、亲疏、男女、长幼,对“情”形成节制与约束,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但是,魏晋时期由于对“情”的突出强调,“礼”的节制功能不可避免地被削弱。甚至可以说,在一定范围内,“礼”的作用反而常常表现为对“情”的助长与提升。这与儒家最初的制度设计并不一致,尽管此时“情”的推行假借的正是“礼”之名。孝的观念也因此而变。《论语·为政》云:

  孟懿子问孝,子日:“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日:“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日无违。”樊迟日:“何谓也?”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孝就是不违背父母之命,在父母生时,能够晨昏定省、冬温夏清,死后能够葬以棺椁,敛以衣衾,又能春秋祭祀,陈设篮簋。虽然富者易为礼,但礼与孝却不是物质堆砌出来的。孔子在回答子路“伤哉贫也”的感叹时说:“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就是根据财力大小决定埋葬的规格,孝也不过是让父母时刻保有欢愉之心。相对于心来说,物质只是次要的,而心既可表现为“情”,也可以表现为“敬”。《论语》又有子游问孝之事,孔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檀弓上》亦云:

  子路日:“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大戴礼记》则云:“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又云:“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都是认为孝包括外在的礼与忠信的爱。对这几个概念稍加分析可以看出,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内在的“心”或“情”与外在的“礼”。如果父母尚存,心就是他们体现出来的欢愉;倘若去世,心就是丧礼中的哀戚、祭祀时的肃穆斋敬。礼的涵义较广,既可以指奉养父母所须的物质,也可以指奉养的方式,它既决定于心是否诚敬,同时又可以作为考量心是否诚敬的手段。只有当心与礼具备,孝才是真实不虚的。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具备诚敬之心,生时之养、死后之葬与祭,这样的礼才能合于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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