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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地义论孝道》|纪孝行章第十

时间:2019-11-30 20:40     来源:天经地义论孝道     作者:综合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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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子曰:“孝之子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文】孔子说:“孝子奉事父母,日常家居就要表达他的恭敬,供养侍奉就要表达他的和悦,得病之时应表示他的忧虑,办理丧事就要表达他的哀痛,祭祀之时就要表达他的严肃。这五项都能做到了,然后才称得上能奉事父母。奉事父母,要居高位而不骄傲自大,处下位而不犯上作乱,与众人相处而能和顺无争。居高位而骄傲自大,就会自取灭亡;处下位而犯上作乱,就会刑罚加身;与众人相处而争强好胜,就会兵刃相接。这三种情形不能消除,那么,即使每天用牛羊豕三牲去奉养、祭祀,也仍然算不上孝顺。”《天经地义论孝道》|纪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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