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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地义论孝道|泰山石刻《孝经》考(2)

时间:2019-11-30 20:47     来源:天经地义论孝道     作者:周郢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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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孝经》石刻之形制,泰山史志中均未载录。据《郎潜纪闻初笔》“至日观峰,见丰碑屹立”之语,应系碑石而非摩崖。

  对此,明代的各级官府多次发布谕令或设制阻隔,严禁众人在泰山舍身。如:

  正统四年(1439)十一月,山东按察副使王裕以四方愚民登山烧香,舍身跳崖,毁伤肢体,秽恶亵渎,有伤和气。奏请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并泰安州官严加禁约。得到允准。(《明英宗实录》卷六一)

  成化元年(1465),山东按察使李裕与御史李景贤泰安州官堵塞岱顶通往舍身崖的路径,以防游人投崖轻生。(明李裕《登泰山记》)

  成化时期,吏部尚书尹 因四方愚昧之民惑于不经之说,多于岱顶舍身崖投谷自殉,因命有司设置藩篱以阻断其处。(弘治《泰安州志》卷一《山川》)

  嘉靖四年(1525),总巡泰山香税、东昌通判姚奎严禁在泰山舍身。(明李 《姚别驾总巡泰山记》,明《泰山志》卷三)

  嘉靖三十二年(1553),总巡泰山香税济南府同知王乾元,岱顶舍身崖镌刻告示,严禁投崖舍身。(明《泰山志》卷一《山川》)

  万历七年(1579),山东巡抚何起鸣命在泰山舍身崖筑建垣墙,严禁投崖舍身,并更崖名为“爱身崖”。(《岱史》卷四《山水表》)

  不过,对于源于心灵愚昧的行为,只凭行政手段很难彻底禁绝——当信众决意以放弃生命来赢得虚幻的天国幸福时,早已对世俗的严厉惩罚视若无物。“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这是古今制止各种愚昧行为时难解的死结。于是便有一些官员试图从精神层面入手,对流俗“舍身”之说进行匡谬批驳。舍身崖因之成为一处“哀愚”与“警愚”的论台。

  由于“舍身”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基于所谓的“孝”。众多信众坚定认为,通过自己或子嗣肉身的奉献,定能换取父母的康复与长寿,甚至能以此“孝行”赢得“升仙”或“永生”。这与当时流行用割股、挖乳、刳肝为亲疗病的愚孝行为同出一辙。朝野流传的众多异闻,都曲折反映出这一“孝亲观”。如清王士 《池北偶谈·谈异》“泰山孝子”条所记传闻云:“顺治十年四月,泰安州知州某于泰山下行,忽见片云自山巅下,云中一人,端然而立,初以为仙,及坠地,则一童子也。惊问之,曰:‘曲阜人,孔姓,方十岁。母病,私祷太山府君,愿殒身续母命。母病寻愈,私来舍身岩,欲践夙约,不知何以至此。’知州大咩异,以乘舆载之送归。”这种不经之谈的广泛流播,又大大鼓励了“舍身”的行为。

  对于这一荒谬愚昧之“孝亲观”,正统儒者起而进行多方匡谬辟邪,其中所用一点,便是以“正孝”来辟“愚孝”。汪应蛟之刻《孝经》于舍身崖,正是基于这一动因。

  汪应蛟(? —1627),字潜夫,号登原,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明万历二年(1574)进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历官至兵部尚书。《明史》卷二四一有传。应蛟万历二十一年(1593)前后任山东布政司参政,分守济南道,驻扎泰安,故其自称“岱宗主人”。汪氏出守泰山时,正值明朝国运转衰之际,民间秘教的兴起,社会矛盾的激化,都加剧了舍身行为的发生。汪氏“居家究心性命之学,与理学诸君子往还无间”,后人称其“学宗诚敬,不希顿悟,士之游其门者,有庄敬日严之感” ,是一清介自守的正统儒家。当此愚行层出屡禁不绝之况,作为“岱宗主人”之汪氏亟须移风易俗,以止愚风,以安社会。作为体现孔子思想的《孝经》,无疑是批驳陋俗的有力武器。

  汪刻前段选自《孝经》,后段选自《礼记》,实先后照应、互为关合。《孝经》之文揭出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是孔子孝理论的一大主旨,唐玄宗注引乐正子春之言释曰:“父母全而生之,己当全而归之,故不敢毁伤。”此即“不辱之孝”。这一理念的前提是:世人皆为父母所生养,人之躯体乃父母之赐予,“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礼记·祭义》)人们承受着“父母之遗体”,自然应百般爱惜,所谓“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礼记·祭义》)。因此保护自身免受伤害乃是“不辱之孝”的率先之义。而《礼记》所言“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则是对“不辱之孝”的具体行为规范。今天看来,这种尊重生命、重视生命并将之视为一切“孝义”的基础的观念,无疑是儒学思想的一大精华。“舍身”观念用毁伤自己的肉体来行“孝”,从儒者来看,已属最大的“不孝”。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早在唐代,韩愈就特地写《鄠

  人对》,认为“父母疾,亨药饵,以是为孝,未安毁肢体者也。苟不伤义,则圣贤先众而为之。是不幸因而且死,则毁伤灭绝之罪有归矣,安可旌其门以表异之?”痛斥为父母而毁伤肢体是深负“害义”之罪。而泰山舍身之俗,不仅有违于伦常,也全背于儒家圣训。舍身者已负莫大之罪,而欲借此邀来生之福,换亲人之寿,岂不谬哉!汪应蛟援《孝经》此节,已从根本上驳斥舍身之说的背理、荒谬与不经。在后世之“舍身论辩”中,汪应蛟所倡《孝经》“不辱不孝”有深远影响。如清初张奇逢《禁止舍身碑》中云:“其吾人之身,父母之身也。古孝子不登高,不临深,惟爱其身,斯爱其亲,奈何以父母之身轻试万仞之下,形神俱丧,而尚得谓之成仙,尚得谓之报亲耶?”即是发挥了汪氏所倡之论。又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六记清人计东逸事云:“吴江计甫草东……游泰山,至日观峰,见丰碑屹立,大书‘人子不登高,不临深’,即杖策而下。还吴,见黄孝子向坚,自称弟子。”亦可见汪刻感悟人心之深。

  附带指出,在儒家观念中,也有“舍身”的理念,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正是对此的集中概括。但舍弃生命所换取的乃是“仁义”的政治思想,而非一己一家之福祉。对此《孝经》中已有揭示:“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明人在舍身论辩中,有的便汲取了《孝经》这一“移忠作孝”的理念,如王越《泰山舍身崖》诗云:“舍身崖下深难测,每怪轻生世上人。我亦有身偏自重,舍时除是为君亲。” 这既是对《孝经》“事君”说的传承,也是对“舍身”之义的全新解读与升华。所以明人俞弁《山樵暇语》卷五在评论王越此诗称:“泰山有舍身崖,岁有男妇往焉,以身投于崖下,谓之舍身。太傅王世昌诗云:……诗有关世孝,非为徒作。”较之汪应蛟仅标举“不辱之孝”,应该说后者对《孝经》的借鉴与发挥更为深刻与高远。

  明乎此,则可知明末在泰山出现《孝经》石刻,并非单纯地传播经典、弘阐圣学,而是寓有辟愚正俗的社会功用,所以明人王氏于舍身崖上针对汪碑,大书刻石:“以《孝经》作法律。” 清初儒者孔贞瑄在《泰山纪胜》中也对此特笔揭出:《孝经》之刻,“是仁者之用意也”!

  但历史到了封建社会晚期后,正统儒学在民间已日渐失去其影响力,故有官府的历禁与儒者的匡谬,而“舍身”之风仍屡禁不止,屡辟不息。故时人王思任于《观泰山记》中讥评汪氏:“死之人愚而挺,劝之人古而迂。”邓拓先生在《燕山夜话》中亦论禁舍身之举称:“用意是很好的。可是,在过去那样黑暗的时代,有许多人为现实生活所迫,不得不走上了舍身崖,企图摆脱一辈子的痛苦,避免所谓轮回的厄运,追求虚空的未来幸福。那些舍身投崖的人,并不因为何起鸣等人的告示而有所悔悟。所以后来的《山东通志》又写道:‘……四方愚民惑于轮回之说,多舍身其中。官设藩篱御之,亦不能禁。’这就证明,那些跳崖舍身的行为,并非一段围墙和一纸布告就能阻止的。”关于“舍身”的论辩,也一直延续到清代后期 。此是后话。

  《孝经》石刻之形制,泰山史志中均未载录。据《郎潜纪闻初笔》“至日观峰,见丰碑屹立”之语,应系碑石而非摩崖。今笔者于舍身崖上作实地考察,未发现石碑遗存。是其刻早已湮没历史风尘之中。但考证《孝经》曾刻于泰山这一史实,对思考儒学在泰山影响及历史上“愚孝”与“反愚孝”的斗争,仍不无参考意义。天经地义论孝道|泰山石刻《孝经》考

  (泰山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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