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身国学移动版

 
当前位置:主页 > 孝义 > 历代孝论 > 正文

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的出现

时间:2019-11-30 15:31     来源:以孝治国     作者:秦永州 杨治玉      点击: 次    
字体: [ ]
导语:原始婚姻到对偶婚阶段,一对男女能保持一段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子女初步能够确认自己的父亲。随着男性私有财产的出现,财产的继承权与男子出嫁到外氏族的族外婚发生了矛盾。

 

  原始婚姻到对偶婚阶段,一对男女能保持一段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子女初步能够确认自己的父亲。随着男性私有财产的出现,财产的继承权与男子出嫁到外氏族的族外婚发生了矛盾,以前的夫从妻居的对偶婚让位于妻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制。在这种以男子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父子血缘关系明确了,父母和子女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子女在获得了父亲财产继承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奉养父母的义务。所以,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以男子为中心的个体家庭的出现,孝的观念最终明确了。

  《礼记·礼运篇》记载了孝意识的产生和演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不独亲其亲”是说,老人由氏族公社统一抚养;“各亲其亲”是各自抚养各自的老人。因此,孝意识的产生是在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氏族社会的群体孝意识转变为了个体孝意识。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的出现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内容
    手机访问网址
    微信关注立身
    立身国学QQ群
    习近平绿色箴言妙喻美丽中国
    全国诗歌座谈会在京开幕
     
     
     
    中国近代版图到底是清朝奠定的还
    历代《孝经》序跋题识|御定孝经

    立身国学教育所刊载原创内容知识产权为立身国学教育专属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商业行为。
    京ICP备12015972号-6

    Copyright 立身国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缘起      关于立身        著作出版        版权说明        立身通联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师友建言       企业邮箱
    Copyright 立身国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