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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场中的“夺情”和“丁忧”制度

时间:2019-11-27 17:15     来源:北大国学课     作者:季风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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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简单来说,“丁忧”就是在职官员的父母过世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回到家乡为过世亲人守孝二十七个月(也有三年、二十个月等制度,各朝代和时期不一)。

 

  简单来说,“丁忧”就是在职官员的父母过世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回到家乡为过世亲人守孝二十七个月(也有三年、二十个月等制度,各朝代和时期不一)。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刘剑文先生表示,丁忧制度的根源来自儒家思想。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开始盛行,“百善孝为先”的儒家古训被定为社会规范。国家为了强化和加深儒化教育,将很多儒家思想倡导的行为写入法典,使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丁忧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夺情制度是针对丁忧制度而生的,即统治者(一般是皇帝)以某种理由命令本应丁忧的官员继续在职为官。事实上夺情并不能称为一种制度,它是随机的,是由统治者亲自决定并批复的,官员只能被动接受。

  “丁忧”制度始于汉朝,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结束。古人认为“忠孝”不分离,一个人必须首先是个孝子,才有可能忠君爱国;一个人居家恪守孝道,步入社会才能遵守诚信,为臣为官才能忠贞不二。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丁忧制度就成了各朝代一致奉行的铁律。

  统治者之所以强行规定“丁忧”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宣扬孝道,而宣扬孝道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官员的忠君思想,也就是维护统治者自身的统治地位。一般来说,官员丁忧回家会保留官职,而且俸禄照旧,期满后还要官复原职。显然,这也给国家造成了人力财力上的巨大浪费。

  所谓夺情,就是让本该丁忧的官员放弃丁忧,继续工作,或者将丁忧的日期减短、延后等。被夺情的官员一般都是位高权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比如明朝万历年间的张居正,官居内阁首辅(即宰相或今天的国务院总理),当由他主导的改革运动处于关键时刻,他的父亲忽然过世。在我国历史上,任何变法都面临着巨大的阻力和反弹,张居正主导的变法也不例外,所以,他若在此时回家丁忧,那么这次改革很可能会以失败告终。所以在这个时候,万历皇帝就下诏夺情,而张居正也得以继续推行改革,使得明朝的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

  需要注意的是,丁忧制度在我国古代社会绝非儿戏,没有特殊情况,皇帝绝不可以提出夺情,即使夺情,如果官员不同意,也有权利拒绝。夺情也一直被视为是危险的举动,比如张居正后来的倒台,“违反祖制”(即没有回家丁忧)就是给他其中的一项罪状,尽管夺情的诏令是当时皇帝本人亲自下的。古代官场中的“夺情”和“丁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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