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女传》中有两例婆母与人通奸,媳妇宁死也不肯揭发的事例。
一则叫“贵梅隐恶”。明朝有个叫唐贵梅的女子,丈夫姓朱,体弱家贫。婆婆生性凶悍,又品行不端,和一个徽州商人通奸。那商人又垂涎贵梅的美色,用银钱买通了她的婆婆,劝诱她就范。贵梅当然不肯,婆婆就用棍棒打,用烧红了的烙铁烙她,唐贵梅至死不从。在商人的唆使下,婆婆以不孝的罪名把她告到官府,法官受了那商人的贿赂,把她打得死去活来。那商人还指望她能回心转意,又把她保释出来。贵梅的亲戚都劝她吐出实情,贵梅说:“如果是那样,我的名节保全了,却让婆婆背上了恶名。”最后,唐贵梅穿戴整齐,在梅树上自缢而死。
另一例说的是吴县(今属江苏)人王妙凤,丈夫吴奎在外经商,婆母有淫行。与婆母通奸的奸夫见妙凤年轻貌美,拉住她的胳膊想调戏她。王妙凤拔刀砍向自己的胳膊,连砍两刀,才把胳膊砍断。妙凤的父母想告官,妙凤劝止说:“我死不足惜,岂有媳妇状告婆婆的道理?”十多天后,妙凤伤痛而死。
这两位“不扬姑之恶”的孝妇,把婆婆的名声放在自己的生命之上,虽然孝心可嘉,却是典型的姑息养恶的愚孝。在这里,明显看出儒家倡导的“父为子隐”与正义、与大义灭亲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