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中纺织养姑的姜诗妻,因挑水回来晚了被赶出家门,其实她还不是太冤枉。《汉书·蒯通传》载:乡下一户人家中丢了肉,婆婆怀疑是媳妇偷的,就把她休掉了。媳妇受了冤枉,忍气吞声,向邻居家大娘告别,并说出了事情的原委。邻居大娘平时和这位媳妇友善,知道她绝不会干这事,就对媳妇说:“你慢点走,我让你舅姑家再追你回来。”于是,邻居大娘用束缊(乱麻)做引火的材料,到媳妇家说:“昨晚家里的狗叼来一块肉,互相争斗而死,到你家借火烤狗肉吃。”媳妇的婆家一听,知道冤枉了媳妇,这才把媳妇追回来。
这个媳妇背着偷肉的恶名被婆母出掉,如果没有邻居大娘,也只有冤沉大海了。
后来,“束缊请火”被用作求助于邻居,或者是不出儿媳的代称。唐朝诗人骆宾王《上瑕丘韦明府君启》:“是以临邛遣妇,寄束缊于齐邻。”唐朝李德裕《积薪赋》:“时束缊以请火,访蓬茨于善邻。”
《后汉书·应奉传》注引《汝南记》载:汝南邓伯考为尚书仆射,住在京城洛阳,儿子邓元义还乡里,留妻子在洛阳侍奉双亲。妻子很小心地服侍婆母,然而婆母不喜欢她,将她关在空屋子里,只给她一点点饭吃。妻子日渐瘦弱,公公邓伯考感到奇怪,询问原因。孙子邓朗回答说:“母没病,是饿的。”公公不忍儿媳受虐待,把儿媳打发回家了。后来,妻子改嫁给将作大匠华仲。一次,她乘朝车出来,邓元义在旁观的人群中说:“此我故妇,没有过错,家母对她太残酷了。”
后来,邓妻想念儿子邓朗,写信给儿子却不回,寄衣裳给儿子被烧掉。后托亲戚设计和儿子见了面。邓朗一见是母亲,转身就走,母亲一边追,一边哭泣:“我在你家差点被饿死,又被你家抛弃,我有何罪?”
邓伯考、邓元义父子明知媳妇无辜,仍然要休妻;儿子邓朗明知母亲挨饿被出而改嫁,还怨恨母亲。得罪了婆母的媳妇,有理、有冤,到哪儿去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