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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的婚姻伦理道德生活(5)

时间:2016-08-01 13:46     来源:伦理学研究     作者:谢军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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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宋人的婚姻伦理道德生活在议亲观念上出现了重财、重科举官僚、重人品的新的“门当户对”取向;在夫妇之伦中出现了“悍妇”现象与“夫义妻顺”的呼吁;同时,宋人有着相对宽松的离婚与再嫁的道德环境。宋人的婚姻伦理道德生活表明其是从宋前的道德生活向明清时道德生活的过渡。

  四、结语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家族结构与社会地位的变化、妇女在家庭是地位的上升,原有的伦理秩序与道德生活受到了挑战。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出现了自发调控。理学的问世就是这种调控之一。理学强调天理、强调贞就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对传统的男尊女卑伦理秩序的自发维护,就是对社会变化的理论回应与自发“匡正”。这可以说是理学产生的社会根源。但是,一种新的伦理秩序与道德生活从产生到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宋代是理学产生的时代,也是理学完全确立的过渡时代。因此,宋人的婚姻伦理道德生活也呈现出了过渡的特点。婚姻上的重财重科举官重人品、夫妇之伦中“悍妇”与思想家的“夫义妻顺”、相对宽松的离婚与再嫁的道德环境,无不是承接着前代的道德生活与开启着后世明清的伦理道德生活。

  (说明:本文来源于:伦理学研究。)

  【参考文献】

  [1]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徐少锦,陈延斌.中国家训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

  [3]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M].北京:中国书店,2001.

  [4]任寅虎.中国古代的婚姻[M].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宋人的婚姻伦理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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